酒以礼成(上)
作为礼仪之邦,中国礼乐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组成的重要部分。礼乐文化的核心就是孔子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对于礼乐文明的起源与发展,酒文化的作用起到了重要作用,《礼记》:“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也。”《左传》:“酒以成礼”《汉书·食货志》:“百礼之会,非酒不行”等记载都体现了中国以酒为乐,以乐为礼的传统文化。
酒,源于祭
“礼”字,从示从豊,《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示”,《说文》:“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豊”的象形字,像古人祭祀时用的祭器。“礼”是以庄重的仪式礼仪祭拜神灵产生。西周时期,制定了五礼:吉、凶、军、宾、嘉,对历代礼制有着深远的影响。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礼记·礼运》称:
“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吉礼为五礼之冠,即祭祀之礼。祭祀是五礼之首,酒为祭物之冠,便形成了“酒礼”。
《礼记·祭统》:“礼有五经,莫重于祀。”明代文学家袁宏道在《觞政·八之祭》中:“凡饮必祭所始,礼也。”东汉应劭编撰的《风俗通义》中:“《礼》云‘饮酒必祭’,尊其先也。”以酒敬神,以酒献礼,在古代祭祀仪式中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固定的仪式向神灵致以敬意,并且用丰厚的祭品供奉它。在神圣的祭祀器物中,古人相信只有通过酒才能够与神灵沟通,酒在祭物中地位最高意义最大,酒及相关酒礼器数量众多,品类丰富,而且制作精良,甚至在使用搭配上也十分讲究。 祭祀所用的盛酒器主要有“六尊”(献尊、象尊、壶尊、著尊、大尊、山尊)、“六彝”(鸡彝鸟彝、彝、黄彝、虎彝、雌彝)、罍、脩、蜃、概、散等,这些盛酒器使用制度相当规范。
《诗经·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生动地描绘了周王朝因丰收而致谢神明,以丰收的果实、酒醴祭祀,祈求神灵再次赐福的愿望。《小雅·楚茨》
酒,兴于礼
酒既可敬神,亦可敬人。祭祀文化中的礼酒仪式衍生出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尚书·酒诰》全面体现了周文王的“酒德”精神:“饮惟祀,无彝酒,德将无醉,执群饮,禁沉湎。”《酒诰》作为君子饮酒效法的准则制定出《酒礼》,早期的祭祀文化已转化为酒礼文化。
“礼(禮)”字的本意就是以“醴(酒)”举行的仪式。社交礼仪中往往要以酒助礼(饮酒礼)。酒礼是周代礼乐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那个时候的风俗礼仪中,就有冠、昏、丧、祭、乡、射、聘朝八种,大多又酒冠其中。《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仪》《燕礼》《聘礼》《觐礼》等,《礼记》中《曲礼》《少仪》《内则》等对《礼记》中的相关饮酒用酒礼仪进行了严格规范,《周礼》以及有关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充分展示了当时的饮酒礼文化。
《周礼·天官》中所涉及的官制就有七类酒官:酒正、酒人、浆人、鬯人、郁人、司尊彝、萍氏。他们执掌造酒及有关酒的政令,不仅为王室提供所需的酒饮及用具,也参与到祭祀、宴饮等重要事务中。
《周礼·秋官》中对宴饮宾客之礼也作出说明,《周礼·秋官·大行人》:“飨礼九献。”飨礼之仪最高者为九献,最低者为壹献之礼。飨献之礼的九献包括:“上公飨礼九献,诸伯七献,子男五献”,一献之礼包括:主人敬酒于客曰献,客答主人曰酢,主复酌宾曰酬。此外,《左传》还为我们提供了三献、五献之礼施行的记载。
《燕礼》中对酒席上的座次与献酒顺序也作出规范,“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于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酒;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酒;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乡饮酒义》中长幼、贵贱也作出严格的等级制度:“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尊老重老这一观念随着周礼的确立逐渐成为与政治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政治形态的文化。
《礼记·礼器》中对饮酒器的使用也作出严格规定:“宗庙之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韩诗外传》中对饮酒的场合不同仪表服装也应不同作出记载:“夫饮之礼不脱履而即序者谓之礼,跣而上座者谓之宴。”在古代,衣冠不整也是失礼的表现。
由于礼仪制度化的特征,以酒礼规定维护社会关系,维护君臣、父子、少长、贵贱等关于忠诚孝道、尊长崇贵等伦理关系,构成了传统酒的伦理道德。在酒礼的影响下,中国人谦、敬、德、恭、忠的人文精神体现出来,在古代饮酒君子的人格身上,就体现了令德、令仪之统一,这些观念对中华民族的伦理观念也产生了救援的影响。